各有关单位:
按照建设部有关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及《全国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提纲》的要求,根据广东省建设厅《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粤建科函[2003]482号文)之规定,“在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期间,原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二级以上(含二级)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,可继续开展各级项目经理继续教育。……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时间每两年不得少于40学时。”另外,广东省建设厅于3月30日发布了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》(粤建管函[2005]74号),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,再次重申项目经理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,继续教育证书是参加本次资质复查的必备资料。
我中心是市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,多年来一直开展项目经理培训,根据目前广大项目经理的实际需要,定于近期举办2005年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各有关单位在职在岗并已取得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(含一级项目经理)或曾参加过项目经理岗位培训已取得合格证者,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学习。
二、培训内容
培训总计40学时,课程:《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管理导则》、《安全生产许可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规、项目机会研究、结构加固与改造工程施工技术讲座、引用国际项目管理(IPMP)与FIDIC条款之比较与分析、项目管理体系现状与发展走向。
三、报名与培训方式
1、采取全脱产集中面授形式,计40学时,培训情况由我中心登录在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书上;
2、报名时提交《培训报名表》、《学员登记表》各1份,培训费、资料费、报名费计700元;
3、报名与上课地点:福田区莲花路2030号安监大厦7楼;
4、联系电话:83134268、83134528;
5、其他事项:开课时间报名时另行通知(首期培训班定于4月11日开班,4月9、10日学员仍可报名),此通知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(网址:www.szjs.gov.cn)查阅并下载。
欢迎广大学员自愿报名参加学习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、《培训报名表》
2、《学员登记表》
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
二○○五年四月七日
附件1
培训报名表
培训项目
单 位
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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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姓 名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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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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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学员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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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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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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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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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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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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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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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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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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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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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由培训单位填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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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情况 |
培训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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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(考核)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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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设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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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此表一式一份,适用于各类培训,可复印或上建设信息网(网址:www.szjs.gov.cn)查询及下载,到安监大厦705交纳培训费后,凭发票将本表交至707备案,以便排课。